心理症与精神疾患区别
(心理症指焦虑、忧郁、恐惧、强迫、幻想等心理功能紊乱等一类心理疾病;
原名称为神经症,但该名对心理功能脆弱,疑病心理重重、过敏性极强的患者
有强烈的心理刺激副作用,因而改称为心理症更为确切有利。)
轻度的、一般的心理问题及心理症显然不能等同精神疾患,但重度的、和特殊类型的心理症有时就很难与之区别,因为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以及有相同的社会心理因素。
一般不会把重性精神疾患“轻判”为心理症(神经症),但把心理症误断为“精分”者,则比较常见。而这种误断,危害甚大!不仅治疗不好心理疾病;而且会雪上加霜,带来、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严格识别、区分两者的诊断,至关重要。
㈠精神疾患的概念
“精神疾患”,过去就是指的精神病。,但现代的精神病的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它除了包括传统的精神病以外,还包含心理-社会因素对人体健康与疾病的作用与影响。所以现代的《精神病学》已被改称为《精神医学》。现代的精神疾患已不单纯是精神病医生的任务,而是全体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现代精神疾患的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例如,“精分”一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临床精神医学》说:‘“精分”的病因及发病机理,迄今了解不多,故对本病的概念不尽一致……是精神病学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在(今天)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时代,更多的学者重视心理社会因素在精神疾患发病因素中作用,而遗传基因的证据相应不足;E·Bleuter 坚信心理影响对精分症状的重要性,并认为精分可以应用心理治疗;…… M·Bleuter认为联想散漫,情感淡漠或矛盾情感是精分的主要症状,因而他强调精分的衰退是一种…属于心理反应的范畴,而且环境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
以上所引证的这一段论述,说明了近代的精神症与心理症在很多处是相互交叉的。而心理社会、环境因素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㈡心理症与精神症的区别
最简单的区别可以归之为自知力的区别。心理症有自知力,知道自己心理发生了问题;精神症缺乏自知力,因而否认自己有精神病。
心理症与精神症的共同点是由于它们都是大脑的功能发生了异常,所不同的是它们异常的质与量有所区别;心理症的大脑异常仅仅是功能上的,而精神症除功能外还可以有器质性的损害,因此后者又可分出功能性精神病和器质性精神病两大类。心理症的大脑功能异常的程度较精神症轻,多见的是功能紊乱或有某些障碍;精神症的异常较重或重度的异常,是一种心理精神错乱。心理症的功能紊乱是部分紊乱,或只是功能降低和减退,而大部分的功能是完整的,例如仍能思维和记忆等,或虽降低但仍能运转。所谓部分紊乱,主要是指,如:思维活动的逻辑性、灵敏度、速度以及兴奋与抑制的均衡性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精神症则可扩大到认知、情感和行为上的反常——可以有认知错乱,可以“指鹿为马”,指黑为白,晨昏颠倒;可以胡言乱语、喜笑无常,廉耻不识;其功能的运转不单是速度降低,而且可以发生倒转。此即所谓错乱。因此心理症与精神症的区别不仅是在量上有较大的区别,更重要的是在质上的根本性区别。质的差异把心理症与精神症绝对地区别开来。如果仅仅是量的差异,那么两者只有相对的区别而已。
心理症与精神症区别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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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要点 |
心理症 |
精神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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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功能 |
降低 |
错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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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抑制 均衡性 |
下降 |
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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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知 功 能 |
基本正常但有偏差 |
明显偏差和反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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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感 |
基本正常 |
反常或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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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为 |
基本正常 |
可以有反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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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 组 织 结 构 |
正常 |
可以有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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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因 三 因 素 |
主要为心理社会因素 |
三因素均可致病 |
注:1思维功能包括:逻辑性、灵敏度、速度
2病因三因素 :指遗传因素,躯体因素和心理社会因素。
在心理精神疾患的病因中大致可以归纳为三大因素:遗传因素,躯体因素和心理社会因素。躯体因素指:感染、中毒、药物过量、新生物、肝昏迷、尿毒症、电解质紊乱、动脉硬化、退行性变等损害。心理症主要由单一的心理社会因素,即心因性因素所引起;精神疾患则三种因素均可引起。遗传因素在理论上早已有定论,但实际发病中有家族史者不超过1/3,而且其中还不能排除心理社会因素的作用。因此心理症在这一领域与精神症存在很多相互重叠。
㈢心理症与精神疾患的关系
心理症与精神症在某些情况与条件下只有相对的区别,要想绝对区别并不太容易,这更使两者密不可分。此外,还由于两者的治疗效果和预后的估计也有很多相似之初。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与地区都强调精神病的社区治疗,精神病院已退居次要地位。这无疑是一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精神病理念的重要改变。心理医学强调“人“的医学,同样体现在对待精神病人的理念、理论以及处治的方法上;精神病人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病,而且主要是一种心因性的病,所以只有在对病人重视“care——指心理关怀和护理”的情况下进行“cure指药物治疗和各种手段的治疗例如电休克”才能提高精神病人的疗效和解决精神病所引起的社会问题。
对心理疾病的治疗,主要是心理治疗、心理疏导和认知治疗;药物治疗仅仅只能作为辅助治疗和临时措施。
明确两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㈣对两者作仔细区的重要意义
医学理念的转变将是非常重要的转变。对于原有的精神病学的理论、学说以及诸如电休克、胰岛素休克、大剂量精神药物治疗的方式方法必须进行重新的审议和改变。心理症和精神病的关系既有区别,但某些时候也难以区别;处理得好有很多益处,处理不好有不良后果。
现举例说明:
例 男 22岁 大专在校生。简史:该患者在发病前因恋爱问题已与家庭发生了矛盾;某晚十一时许从外面返校,但因时已过校规的规定,不敢从大门进,而翻墙入校,却又被校保安人员发现予以教育,结果不服而发生激烈争吵。翌日起即心态突变、先沉默寡言、行为怪癖,焚烧纸张;继而大叫大吵,昼夜不断。劝导无效,数日来一直狂躁不安,不得已被送入精神病院,诊断为“精分”住院。历二月余出院。按照有关规定,若诊断为精神病必须休学;但考虑其终身前途和出路,故先作为心理症诊断让其休学一年后复学,以观后效;结果表现良好,除怕人触动其旧事外,一切恢复正常。
这一例曾被诊断为“精分”,当时的情况下确实是绝对难以排除的;但如果将其作为最后永久诊断,那么该生就将失去复学的机会,也就意味着不仅葬送了他获得继续求学直至毕业当一个医生的美好前途,反而可进一步促使其精神上的更严重创伤,甚至发生真正的精神崩溃,变成一个真正的“精分”。后来更改了其原有的“精分”诊断为反应性类型的心理症,使他复学,结果效果良好,完全恢复了正常人的常态,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品行端正,性格较过去相比,变为沉静。毕业后留校工作,工作积极,唯一对领导的要求是别再提他的过去。这一病例,事后的分析并不难,但事前如果不改变原有的临床理念,则并不是很容易的。
引自《心身医学》第十章 第三节 心理症与精神疾患及心身疾病 改写